一、為確保本處樹、花葬申請系統資料庫有效勾稽亡者與其家屬關聯,本市環保葬申請書「申請人」欄位,應填寫亡者家屬資料。
二、如委由殯葬業者代辦,須檢附亡者家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,並請該家屬於申請書上「委託暨切結書」欄位切結同意委託代辦(或另檢附委託證明文件),以茲證明並釐明權責。
三、如經查獲殯葬業者持自己身分證件代為申辦,本處將不予受理。
四、本規定自114年8月1日起實施。
(請參考申請書下載、申請書填寫範例)